本报讯 (记者 张楠 佟强)近日,黑龙江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黑龙江证监局组织对2020年和2021年已上市和拟上市企业进行分阶段补助,共计为10家企业兑现补助资金5200万元。其中,为3户境内外上市企业兑现补助资金2000万元,为在证监会、交易所申请上市正式受理6户企业兑现补助资金3000万元,为1户完成辅导企业兑现补助资金200万元。
记者从黑龙江省工信厅融资处了解到,2014年,该省首次提出对上市(挂牌)企业进行补助。201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原有的一次性事后补助调整为分阶段补助,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黑龙江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并分阶段给予补贴。2021年,省工信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黑龙江证监局对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政策兑现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优化,按照“优化流程、免申报、即上即补原则”,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