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资讯总第5143期 >2021-11-12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1-12 阅读次数:223 作者:  语音阅读:

王哲: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徐熙见: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徐志斌: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薛少琴: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严珊: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杨静: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杨亮: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杨萌: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红涛: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杰: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敏鹏: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世云: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维刚: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小利: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晓清: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昕: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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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友谊: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湛鹏: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赵农: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赵万贵: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赵文信: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郑飞飞: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郑元森: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朱洪涛: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朱森: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陈永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景景诉你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运平:原告邯郸市永年区城区建渠农资门市与被告陈运平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丛民初字第2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荆裁公〔2021〕61号

郭加珍(公民身份号码为420800196111090627):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与你之间的借款合同争议一案,本会已于2019年8月15日受理(案号为荆裁〔2019〕金字67号)。依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证据和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或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逾期未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指定。本会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东附楼4楼)。邮政编码:448000。联系电话:0724-2376357。

荆门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