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专版总第5142期 >2021-11-11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1-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周攀: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王建宏布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陕0102民初74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西安舍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陕0102民初127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全启:本院受理原告李宝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周永隆、胡兵兰:我院受理原告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1137、11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徐东梅:我院受理原告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徐志红:本院受理祝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21民初1493号民事判决书,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簰洲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后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王艳兵:本院受理原告郝敏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贾永安:本院受理原告郝敏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亚军:本院受理原告郝敏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苏长煜:本院受理原告刘婉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费燕、费文权、曹宏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解放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刘秀、李富、孙兆福、金龙、金海: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589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宫志海、贾雪峰、郑伟: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花梁子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370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李保如、张学军、王树功、霸州市东段乡冯柳村村民委员会、霸州市胜芳镇中星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文献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1081民初5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河北长昊投资有限公司:原告张克彝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书泉:原告蔡健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高卫东:原告袁赛赛诉你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贺晓:本院受理原告艾亚芬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娟:本院受理原告郝凤梅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树强、刘东利:本院受理原告闫占国与被告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1)豫0183执2119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12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程丰林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嵩山大道中段北侧楼西巷1号楼306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新密房权字第013009号)一处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1日10时至2021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开封市通许县温州路南段东侧土地使用权、地上房产、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遗  失  声  明

▲四川泽理律师事务所不慎将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6575000251301,开户银行: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账号:2010900000188453。特此声明。

更正: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公告中,原被告“吴应”应为被告“吴应龙”。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