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135期 >2021-11-02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11-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陈心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诉陈心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2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支小丽:本院受理原告王俊滨诉支小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彭志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 (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郑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与被告郑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28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牛家营子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小波:本院受理原告滕国民诉你(2021)内0428民初314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自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牛家营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王宗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宗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28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牛家营子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罗朝聪:本院受理原告谢先海与被告罗朝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2021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限被告罗朝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先海劳务费35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王德建:本院受理原告袁晓英与被告王德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2021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袁晓英要求与被告王德建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李学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中隆亚太(北京)有限公司:原告宋富九诉你及被告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1)黔0328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龚小云:本院受理原告赵欣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5民初39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川主街269号附26号温木春:本院受理原告张正兴诉你及被告文尤元抵押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45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喻林、喻松: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喻林、喻松、王仪礼、周祥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2021)黔0521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杨建松:本院受理原告何光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指南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禹谟人民法庭公开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王秀芹、刘立华: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1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伊志清:本院受理原告王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1民初115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李新兰、向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建与被告李新兰、向辉、向玲玲、向丽丽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3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盛元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381民初2244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按原告撤诉处理)。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杨光元:本院审理原告王新惠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黔2731民初3183号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督促履行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调解建议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廷)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韦康萍:本院受理原告刘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杨正合、张全珍:本院受理的原告邢永利、高秀兰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81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周闽:原告泸州市江阳区康美涂料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502民初5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雷文波:本院受理原告徐少英与被告雷文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雷文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原告徐少英10500元,从2019年12月19日起支付利息;偿还借款6000元,并从2021年8月9日起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徐少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承担受理费212元,公告费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2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楚米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刘友全:我院受理原告李琼芬诉被告刘友全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南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3日10时至2021年12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蒋会会、付海峰名下位于通许县商业楼西段北侧金达商贸城E区4号楼117号、118号、208号、121号、122号、311号、506号、507号、508号商铺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