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135期 >2021-11-02编印

黑龙江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刊发日期:2021-11-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张楠 佟强)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将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新标准从2021年1月起执行。

据黑龙江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晓光介绍,与2019年相比,此次机构和散居孤儿提标幅度分别达到12.9%和17.4%。提标后,机构养育孤儿保障标准和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在全国分别位列第13位和第10位。此外,从今年6月起,该省全面实施了孤儿生活费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具有该省户籍的儿童可以在全国任何地区提出保障申请,在本省生活的外省户籍儿童也可通过该省向户籍地提出申请,最大化方便了群众办事。

据悉,《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是继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之后,纳入政府重点保障的第三类特殊儿童群体,与孤儿享受同等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保障等相关救助政策,保障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在《实施意见》中,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界定和认定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要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救助保障、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等四项保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