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辰:本院受理原告罗世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王鹏月: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雨、王凤侠、王鹏辉、王鹏皓诉你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豪:本院受理的原告辜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03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周彪:本院受理的原告饶小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03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曾猛:本院受理原告陈慧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平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魏英: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0年11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周庭见:本院受理的原告成兰与被告周庭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1年12月3日9时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付海江、董金凤: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21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付全军、马伟锋: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21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黄远福、察爱芬: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21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李保安: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21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李国栋、郭凤银、王忠涛: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2)菏牡商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任保银: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菏泽市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宋保聚: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菏牡商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王晨光: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3)菏牡商初字第10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王河多: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21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王香花、李玉君: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尹相坤、蔡凤格: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21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付百平、董海英: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菏泽市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菏牡商初字第21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5日10时至2021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张淘实际所有的位于通许县城关一村四组的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5日10时至2021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通许县平安路民生路东侧鸿海国际广场6号楼1单元901室、5号楼1单元302室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裁定受理淮安米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由于淮安米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已下落不明,现公告下列事项:淮安米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会计凭证、合同和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等印章)所有资料作废。
淮安米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鲁达轿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喷涂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山东鲁达轿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460万元建设新增喷涂线项目,位于山东鲁达轿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原喷涂车间内。新建一套喷涂线,并配套相应污染物治理措施,年喷涂制动盘(鼓)360万件。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方式和途径: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QjObFbNhsntELA4lsKQ8g提取码:g4yu。2、查阅方式和途径:公司办公室。联系人:周工。联系方式:18953586638。邮箱:1186860@qq.com。3、在本公告公示十日内,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2)采取书面形式(公众意见表)将所提意见以快递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杨斯涵:本院受理谢勤勤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3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杨斯涵、雷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谢勤勤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息清尝之日止,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李书臣:本院受理原告焦克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221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镇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