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087期 >2021-08-17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8-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段静、李兵:本院受理(2021)川1725民初3188号原告杨述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0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王桂花、齐浩:本院受理原告卿华英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82民初2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郭荣军:本院受理原告张亚杰、张董董、张博文、张博武、吴全利、孙闯、张义友、赵文峰、刘汉朝、李东坡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豫1628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张丽:本院受理原告毕冬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豫1628民初2540号民事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郭荣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勇敢、杨东东、张卫东、史冬冬、梁万杰、史效德、康晨晨、康栋、李传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豫1628民初2503号民事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王跃进:本院受理原告周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8月3日作出(2021)豫1628民初2651号民事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黄先锋:本院受理原告陈赛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豫1628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朱建、刘兰英:本院受理的(2021)川1921民初1663号原告通江县扶贫小额贷款促进会诉被告朱建、刘兰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安龙县利万家食品有限公司、李先中:本院受理原告刘红兴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在外,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令狐荣龙:本院受理原告陈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周峰、赵翠红:本院受理曹素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9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周峰、赵翠红:本院受理朱元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9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余小海:本院受理闫大华诉你装饰装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9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王贞玉:本院受理原告张福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杨光:本院受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3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芦小选:本院受理杨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代雪飞:本院受理原告黄伯兴诉王永石、代雪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苏九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永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6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原告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慧敏:本院受理原告杨晓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6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原告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丁胜利:本院受理张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逾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丁宾宾:本院受理张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逾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葛奇峰:本院受理王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逾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王建荣:本院受理李文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逾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谢春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逾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于永梅、胡玉香、王春: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姚松林、赵桂梅、陈建国、赵桂真: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尚宝山、苗梅花: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