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086期 >2021-08-16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8-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张坤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郭希云:孟万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告知合议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

谢涛:本院受理原告胡新生诉李清站、谢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3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雷付多:本院受理原告田兰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2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李哲:本院受理原告新蔡县辉耀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哲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1)豫1729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现因原告新蔡县辉耀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砖店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潘仕周:本院受理潘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茂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张定军:本院受理原告胡江涛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6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定军欠原告胡江涛货款1019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二、案件受理费55元,由被告张定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办公室41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谢海林、井玄、曹军、逢素花、朱香军、卢野:本院受理淮安市德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淮安市新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婷婷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谷磊:本院受理原告孙成龙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4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徐季永:本院受理原告胡海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赵马云:本院受理原告刘兆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陆宏:本院受理原告刘朝高与被告陆宏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陆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刘朝高工程款135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0元,由被告陆宏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2民初35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楚米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徐志红:本院受理原告祝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之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簰洲湾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席敏(身份证号码511381198607241444):本院受理的(2021)川1381民初2346号原告阆中瑞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王泽信:本院受理原告金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李常清:本院受理的(2021)川1921民初2966号原告许小玲与被告李常清“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在本院铁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米丰华:原告凡良政与被告米丰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被告米丰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凡良政支付工资58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5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时止)。案件受理费625元,由被告米丰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921民初2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米丰华:原告王定莲、凡悦、凡晓龙与被告米丰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1、被告米丰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定莲、凡悦、凡晓龙支付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4.2%计算至实际清偿时止);2、驳回原告王定莲、凡悦、凡晓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米丰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921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米丰华:原告王鸿与被告米丰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被告米丰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鸿支付工资11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时止)。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米丰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921民初2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武振兴:本院受理原告张彦志与武振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三岔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张德满:本院受理原告张殿红与被告张德满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禄丰美神姬公庙二期存栏5100头苗猪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拟在禄丰县建设“禄丰美神姬公庙二期存栏5100头苗猪基地建设项目”,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禄丰美神姬公庙二期存栏5100头苗猪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禄丰县和平镇前所村委会姬公庙村民小组。项目投资:14789.28万元。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全文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Ap2QVsbNxesV0aIb_jfPA提取码:2bli。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总(13211951233)。环评单位: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祝工(13888951226)。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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