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行为人方某某在未经行政机关审批、未经我司同意情况下,伪造我司印鉴从事合同欺诈等违法、涉嫌犯罪行为。我司发现其行为后已向方某某提出警告,目前伪造的印鉴已被收缴。
现我司申明:方某某伪造印鉴加盖之任何文件对我司无法律约束力,一切行为后果由方某某自行承担。相关主体如已遭遇行为人欺诈的,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申明!
申明人:荣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