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森:本院受理的原告史东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33民初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熊彪: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白云车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3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贵阳市白云车站与被告熊彪签订的《贵阳市白云车站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二、被告熊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市白云车站台班费3887元;三、被告熊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市白云车站违约金20000元;四、驳回原告贵阳市白云车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0元,由被告熊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送达,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周云福、段瑞莲:本院受理项少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牛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杨国辉:本院受理喀喇沁旗锦峰自行车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牛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周绍民:本院受理原告王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8日9时在柘城县人民法院慈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对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驯龙支行与被告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2021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代姚君:本院对原告刘易与被告代姚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2021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对原告张红军与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2021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苏风其:本院受理原告李丰泰诉你、王书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王书亮不服一审判决,已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6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2021)川1028民初2553号四川省隆昌市响石镇石峡村10组(原高洞村2组)的邱冬梅: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响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顾忠玉、顾明峰:本院受理原告黎明方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在外,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正和:本院受理原告罗朝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韦祖烟:本院受理原告王大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刘志坤:本院受理赵立保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6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刘志坤:本院受理简忠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6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张素丽:本院受理原告杨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余超产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朱志勇:本院受理原告杨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王可竹、赵正彦: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与张兆紧(2021)豫0928民初4599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吴正怀、吴正朋、李留念: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与吴正涛(2021)豫0928民初54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燕翠荣、鲁彩平、郑平兰、张金涛: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2021)豫0928民初503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11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申合社: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崔海艳:本院受理原告樊亚辉诉你(2021)辽0381民初572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杨延辉:本院受理原告魏静诉被告杨延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620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追加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