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059期 >2021-07-08编印

浙江长兴县查处全省首例 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刊发日期:2021-07-08 阅读次数:218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叶德宝 □ 张婷婷)近几年,在商家精心包装和诱人的广告引导下,大量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玩”上了电子烟。日前,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最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查办了全省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今年6月17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得知长兴某电子烟专卖店销售电子烟给在校初中生。随即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核查,并联合县烟草局协同执法,开展调查取证。经询问该店负责人、销售员、购买电子烟的学生,调取、查阅商场的视频监控及店铺收银记录发现,该电子烟专卖店于2021年6月以来,未履行有关查验义务,违规向长兴县某中学的两名在校初中生销售电子烟及烟弹各1枚。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案进行立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子烟企业将目标客户瞄准青少年群体,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更多年轻人,提高产品对青少年的吸引力,随意添加各种添加剂,改变电子烟的口味和颜色,更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定,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条款(第五十九条)中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这也是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今年6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又联合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要加大涉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遏制电子烟向未成年人群体蔓延的势头,长兴县市场监督局联合烟草管理部门全面整顿电子烟市场,注重强化联动执法,持续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强中小学周边商店、超市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的监管。依法加大对电子烟实体店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行为和电子烟实体店发布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行为,全面检查电子烟实体店落实明示承诺要求,采取有效的年龄核验措施以避免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等情况,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