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洪英:本院受理李清松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花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陈家元:本院受理原告郭文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61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任燕:本院受理原告刘祥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3236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汪东兵:本院受理原告吴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2229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洪:本院受理原告童永帅诉你、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鲜滔:本院受理原告李仕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张东霞、张晓霞、孙海、孙志旗、孙志权: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花梁子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155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花梁子信用社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何广生、牛丹丹、周建丰、周建民、张明明、白喜仁、孟祥君、牛晓春、王士宝: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47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花梁子信用社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崔伟龙、崔玉山、祝洪鹏、孙志良、孙志江、姜小女: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178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花梁子信用社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王小兰(身份证号:512930197403295087):本院受理原告危代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81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王建军(身份证号:512930197512315753):本院受理原告赵正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81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王建军(身份证号:512930197512315753):本院受理原告岳保先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81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张金青、谈广萍、沈长峰: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华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一日)在本院高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单伟:本院受理智体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送达(2020)苏0903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新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江苏易有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汪开明:本院受理盐城市众川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送达(2020)苏0903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新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辛向阳:本院受理原告辛彦宸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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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