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本院受理原告陈益兰与被告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2021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王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益兰借款8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邓开选:本院受理原告孙永传与被告邓开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2021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邓开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永传劳务费11400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王安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定群与被告王安军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2021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李定群与被告王安军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何华兵: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鹏飞与被告何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1年7月30日10时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张秀兰: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鹏飞与被告张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1年7月30日9时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鄢清香:本院受理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鄂1202民初59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朱健林、朱念宝:本院受理原告刘传信与你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宋仁臣:本院受理原告刘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孙海龙:本院受理原告杨永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喻小林:本院受理原告赵素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5日16时在西充县人民法院晋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李天蓉: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西充县人民法院晋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林志梅:本院受理原告岳泉茂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5日15时在西充县人民法院晋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周小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1603民初133号原告陈光明与被告周小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乌力吉仓、梅花:本院受理原告胡日查诉乌力吉仓、梅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偿还62360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乌力吉仓、梅花:本院受理原告胡日查诉乌力吉仓、梅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偿还53700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杨彬:本院受理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