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雪:原告邯郸市丛台区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永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原告邯郸县东环大建租赁站诉你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馆陶县鼎鑫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淮安市淮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陈文胜、刘加林、许婕、淮安市通达古典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姜峰、王超昊、尚晓燕、陈文莉:本院受理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丁海军:本院受理原告范鑫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4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齐芝国:本院受理原告岳锦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涟水县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秀英:本院受理黄国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朱洪明:本院受理李宏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滕怡然:本院受理王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罗泽浩:本院受理(2020)粤5281民初2554号原告詹小秋与被告罗泽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281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罗泽浩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詹小秋借款本金15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罗泽浩负担。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原告詹小秋已预交同意不作收退,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债务时迳付原告。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江育贞:本院受理(2020)粤5281民初122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告江育贞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281民初122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3.84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蔡海进、李庆萍、陈财鸿、周俊加:本院受理(2020)粤5281民初256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告蔡海进、李庆萍、陈财鸿、周俊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281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陈楚平、陈燕云、陈细弟、陈伟忠:本院受理(2020)粤5281民初284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告陈楚平、陈燕云、陈细弟、陈伟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281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中熙龙钰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陕西春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凌秦琪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德聚源钢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陕0102民初5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玉田县广厦建筑有限公司、唐庆丰:本院受理(2020)冀0229民初3195号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冀0229民初3197号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冀0229民初3199号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29民初3195号民事判决书、(2020)冀0229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2020)冀0229民初3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