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4956期 >2021-02-01编印

遭遇“医疗纠纷”应该咋维权?
医疗事故立法空白 宠物主人可通过诉讼维权
刊发日期:2021-02-0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秦明律师称,我国民法典侵权编所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患者指的是“自然人”,并不包括动物。因此,对于宠物诊疗致死的案件,不能通过医疗事故纠纷进行维权。且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鉴定机构对动物进行解剖或对其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但是,秦明律师表示,宠物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财物”的范畴,其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宠物主人将宠物送医的行为,实际上是与宠物医院形成了合同关系。当宠物因诊疗出现死亡后果时,宠物主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以其“财物”受到损害为由,追究医院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