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专版总第4933期 >2020-12-29编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稳中求进 探索创新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刊发日期:2020-12-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价格、税收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社会各界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需求日显迫切。近年来,广西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大胆探索创新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本地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情况,各级价格认证机构积极主动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积极探索,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相关理论、业务程序和制度模式等问题,并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情况,从2004年开始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全国早期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省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财政税收和纳税人的税负公平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得到各级政府、税务、财政等部门的认可。2017、2018、2019年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分别完成43780件、57613件、68158件,认定金额分别是241.86亿元、307.82亿元、349亿元,完成件数连续三年排在全国第1位,认定金额连续两年排在全国第2位。主要认定标的为商品房、土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别墅、自建房、车位、车库、杂物房、商铺、办公写字楼、商住综合用房、厂房、工业仓储用房、在建工程、矿产品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创新模式。以不断探索适应新时代工作要求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模式,力争在人员少、业务量大、时间紧的情况下,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形成新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三种模式。一是以广西柳州市为代表的“数据库建设+个案认定”全面开展的工作模式。柳州市及所辖县(区)价格认定机构与税务机关通力合作,全面承接辖区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工作。税务机关纳税系统中的基准价格由市级认证中心提供,如果遇到价格数据库系统查询不到或当事人对系统认定价格提出争议时,再由税务机关提请市级认证中心协助开展个案认定。目前广西全区还有桂林市本级、梧州市、河池市采取这样的形式。二是以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为代表的“第三方评估+认定机构审核”模式。宜州区价格认定分局作为全国首批开展涉税工作的县级机构,大胆创新,针对个案认定业务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涉税业务进行信息采集和测算工作,价格认定分局则负责受理和审核签发工作,这样的模式有效的避免了人手少的问题。三是以广西首府南宁市为代表的“对价格不明和价格有争议的个案认定”模式。这种模式就是税务机关在纳税系统数据库查询不到的,或者是部分商铺、写字楼及有争议的存量房向市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协助申请。玉林市、来宾市等也采取这样的模式。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成绩及经验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为主的涉税工作成效明显,实现了政府满意、财税部门欢迎、交易主体认可的预期目标,为政府综合治税做出了较大贡献。价格认定机构与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配合,为税务部门减轻了工作压力,降低了工作风险,也提升了价格认定部门的公信力,实现各部门的优势互补。政府重视,部门配合。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并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建立互信,加强合作。从存量房交易入手,先易后难,由点到面推进工作,推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夯实基础,保证质量。涉税工作特别是存量房计税价格认定要求对基础数据信息的掌握更扎实细致。开展数据库建设的地方都对辖区内的存量房信息进行地毯式的现场调查,对房产信息、交易价格等都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登记,还进行了个体差异比较,基础数据的调查采集工作做得越细致,对以后工作的开展越有利。部分市价格认定机构聘请了一定数量的人员全年对房地产价格信息进行监测,实时收集实际成交价格及意向性销售价格。因地制宜,规范管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要推进涉税工作,还得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不同的模式开展工作。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对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可以广泛应用在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税款核定、税务稽查、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过程中,或者税务机关在部分行业税收管理中认为“需要提供价格认定协助”时,可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