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综合总第4909期 >2020-11-25编印

对拒收现金说“不”
刊发日期:2020-11-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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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扫码”支付方式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欢迎,出门不带现金已经成了许多人日常生活的新常态。但是,我们在享受非现金支付带来的便捷时,也会遇到无法使用现金支付的尴尬:停车场交费时,被告知不收现金;网上购物时,电商要求必须绑定某种移动支付方式;买早餐时,拒收5元以下纸币。人们不禁要问,商家拒收现金的做法合适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管理条例》同时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从人民币现金的法律基础来看,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是公众唯一可以使用的,由中央银行信用保障的主权货币。因此,拒收人民币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威胁人民币的法定地位,损害国家信用。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开展拒收现金行为专项治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对拒收现金违法乱象予以打击。同时,从普惠金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保留现金支付方面仍然具有强大的现实需要。

一是避免“数字鸿沟”拉大的现实需要。随着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金融服务向线上化、智能化发展,在丰富人们现代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加剧了“数字鸿沟”问题。老人、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受消费支付习惯、理解接受能力制约,无法灵活掌握智能化支付手段,在数字生活中被“代沟式”淘汰。2020年,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在全国7个省份开展的支付领域“数字鸿沟”问题抽样调查显示,未使用电子支付工具的受访者比例为17.6%,该群体特点是:低学历、低收入、退休人员、农村地区。据统计,目前我国有3亿人必须依靠现金,但现实生活中现金接受度不高,直接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因此,对于弱势群体而言,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广泛存在,必须保留现金使用来保障弱势群体的支付选择权,确保线下支付不间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惠金融。

二是保障消费者支付方式自主选择权的现实需要。非现金支付快速发展,已经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特点和适用人群。保留现金支付方面就是要保障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不愿意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另一方面,非现金支付尤其是手机移动支付除了传统的资金安全问题,还存着严重的数据安全问题。移动支付使丰富的数据信息汇聚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一旦数据泄露或被滥用,将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保留现金使用对于重视个人隐私保护而偏好现金支付群体的选择权有着重要意义。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依靠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只要老百姓有使用纸钞的需求,人民银行就不会停止纸钞的供应。在可预见的将来,纸钞与数字人民币将长期共存。

三是防止因技术意外造成支付中断的现实需要。非现金支付不是在任何场景下都畅通无阻,其虽然便捷,但必须有安全的网络支付环境。因此,不可避免存在一定风险,如某些灾难导致信息基础设施破坏、技术受到攻击等情形,都会导致支付无法完成。在未携带支付设备、支付设备不能使用、不能传输支付信息等情况下,也必须依靠现金进行支付。因此,畅通的现金支付渠道应是日常交易的最后“底线”,在群众生活中仍需存在。

因此,基于现行法律、技术条件及社会需求,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将长期共存。在工作实践中,为促进多元化支付方式的和谐发展,需要各方协同发力,共建良好支付环境。一是加强金融普法工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开展人民币知识宣传时要加强对人民币地位和价值的宣传教育,维护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权威。二是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现金服务水平,适度保留银行网点、现金存取设施等传统支付渠道,同时主动做好硬币、小面额人民币、残损人民币的回收工作,维护好正常的现金流通秩序。三是打击拒收现金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拒收现金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扩大整治拒收现金行为宣传覆盖面,确保“拒收现金违法”这一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对拒收现金投诉举报的监测分析,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切实保障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四是规范支付方式创新。各类支付机构在推动移动支付、数字金融过程中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要统筹兼顾创新与传统,为民众提供包括现金在内的多种支付选择,切实保障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赵学亮 杨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