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894期 >2020-11-04编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 生产、销售、收购计量偏差超规处罚标准
刊发日期:2020-11-0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11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规定明确,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