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产经视窗总第4889期 >2020-10-28编印

公  告
刊发日期:2020-10-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胡巨明同志(身份证号:410781197308130018),2005年12月到我单位工作,从2017年6月12日起,在未履行任何手续情况下无故不来我单位工作,至今已旷工1025天,严重违反考勤纪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至2020年9月10日起与你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卫辉市后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