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887期 >2020-10-26编印

中国产业首次在美单独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赢得无损害裁决
中国玻璃容器产业在应对美国“双反”调查中取得完胜
刊发日期:2020-10-2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实习记者 解 磊)10月21日,记者从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处获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原产于中国的玻璃容器反倾销调查作出否定性损害终裁,5名委员全票判定中国产品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根据这一结果,美将不对中国玻璃容器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前,ITC曾于今年在对同一产品的反补贴调查中作出同样裁决。

记者梳理得知,2019年9月25日,美国玻璃包装联盟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交对进口自中国玻璃容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立案申请。2019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对自中国进口的玻璃容器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据美方统计,2018年我国对美出口涉案产品约3.7亿美元。这是美国去年第7次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2020年2月2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补贴率为23.25%,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的补贴率为22.60%,47家未应诉企业的补贴率为315.73%、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为22.93%。6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否定性终裁,裁定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定存在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否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不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颁布反补贴税令,5名委员均投否定票。时至10月21日,ITC在反倾销调查作出否定性损害终裁,5名委员同样全员投了反对票。

至此,历时13个月,中国玻璃容器产业在应对美国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中取得完胜,使我国对美出口的玻璃容器产品得以免征56.53%至576.21%的反倾销、反补贴税,保住了年出口额超过3.7亿美元的美国市场。这是6年多以来,中国产业首次在美单独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赢得无损害裁决。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表示,此次应对美国“双反”调查的完胜,对于行业是一个重要利好消息,协会对强制应诉企业——烟台长裕和广东华兴以及参与调查的各家玻璃容器生产企业的坚持不懈表示感谢,同时感谢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玻璃容器行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