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聚焦总第4863期 >2020-09-14编印

上海地区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0% 过度包装恐面临处罚
刊发日期:2020-09-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过度包装是指包装的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潢过于华丽等,这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还会给后期垃圾分类处理带来沉重压力。

近年来,全国各地市场监管局聚焦茶叶、粽子、月饼、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持续开展产(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检查,增强企业诚信计量意识,倡导文明消费、绿色生活。根据《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化妆品商品包装进行检验时,主要包括: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以及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率3项。其中3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属于过度包装。而“包装空隙率”,则是指产品初始包装与最外层包装盒之间的空间所占比例。

此外,按照2013年施行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在化妆品商品包装时,这三项指标的规定分别是: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0%,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除了初始包装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

同时,由于过度包装带来的环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点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一步完善。今年修订并于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这实际上在法律层面对“过度包装”进行了约束。

其中,还规定了处罚的标准,第一百零五条显示: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查显示,每年包装废弃物总量达1.5亿吨,其中70%以上由过度包装造成。 (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