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奉群:本院受理的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南充分行)诉被告阆中市金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艺公司)、龚大才、赵凤琼、谢定洲、四川三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定公司)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金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恒丰银行南充分行偿还借款50,000,000元,并承担此款从2017年12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日利率0.05%支付资金利息;二、三定公司、谢定洲、赵凤琼、龚大才、张奉群对金艺公司向恒丰银行南充分行所负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恒丰银行南充分行有权对三定公司的案涉房产的变卖、拍卖、变价等方式所得款项在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总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恒丰银行南充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岳金权:本院受理的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南充分行)诉被告阆中市四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公司)、赵凤琼、谢定洲、四川三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定公司)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四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恒丰银行南充分行偿还借款50000000元,并承担此款从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止按年利率6%的资金利息以及从2018年5月2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的罚息;二、三定公司、岳金权、谢定洲、赵凤琼对四通公司向恒丰银行南充分行所负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恒丰银行南充分行对三定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充县多扶镇案涉房产的拍卖、变卖、折价所得的款项,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总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恒丰银行南充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邵定能:本院受理宁顺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口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建辉:本院受理原告杨广召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欠款546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李凤军:本院受理原告王长安与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餐饮欠款57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赵忠坤:本院受理原告许红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3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刘子辉:本院受理的(2020)川0603民初886号原告赵昌文与被告刘子辉劳务合同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乐贵支付劳务报酬1.3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刘子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刘子辉:本院受理的(2020)川0603民初888号原告陈乐贵与被告刘子辉劳务合同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乐贵支付劳务报酬1.3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刘子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蒋书兰: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杨刘博:本院受理李易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104民初4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耿会平:本院受理原告孙圣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孙圣举提供的地址无法向被告耿会平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等法律文书,本院将采取公告的方式向被告耿会平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9月30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视为缺席判决。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张星雨:本院受理原告张传勤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422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惠民燃气(河南有限公司)、孔祥泉、梁军强: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中喷天润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王洪斌:本院受理原告戴时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328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汤少华:本院受理原告曹用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825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弥陀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南部县盛华沙石经营部:原告吴胜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已停业且经营者张元培外出无明确通讯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1321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南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期为送达后十五日内,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刘杨、孙静:蒲光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明确通讯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1321民初2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南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期为送达后十五日内,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张建广: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33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陈祥伟:本院受理原告翟玉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89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徐刚、张小玲、李丽: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柳阳、曹志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徐刚、张小玲、李丽: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茂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徐刚、张小玲、李丽: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茂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