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热点总第4780期 >2020-05-18编印

宁德发布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新政
刊发日期:2020-05-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为加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减少噪声扰民和空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020年4月30日,福建宁德市政府出台《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此次,重新起草修订的《管理规定》与2018年1月22日市政府出台的《宁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有哪些变化?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将会有面临哪些处罚?又有哪些机制保障《管理规定》的落实?日前,笔者就群众关心的宁德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综合整治有关问题采访了宁德市公安治安支队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与2018年出台的《暂行规定》有哪些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源头管控的需要,将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管理纳入《管理规定》,由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宁德中心城区禁限放区域内的长期零售网点采取“关转停”措施,最大程度限制市民在禁限放时间、区域随意购买烟花爆竹的问题;二是重新划定了禁限放区域、时间和规格品种。在原先规定的蕉城区蕉北、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为禁限放区域的基础上,增加了漳湾镇。进一步缩减允许燃放时间,明确允许燃放时间为春节期间的4个时间段,分别是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的上午六时至二十二时为允许燃放时间,除夕和正月初一这两天全天可以燃放;允许燃放的品种为规格限制为200响及以下排炮和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三是明确了《管理规定》的实施主体为蕉城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

 那么,中心城区市民在婚丧喜庆活动、房屋乔迁能否燃放少量烟花爆竹呢?

 答:此次修订的《管理规定》明确除春节期间的4个时间段外,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情形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但考虑到丧葬风俗的问题,仅允许在殡仪馆范围内允许燃放200响以下排炮。因此,政府建议广大市民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等低分贝、安全环保的替代品,既环保又安全,也不失喜庆气氛。

 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内,市民该到哪里购买合法安全的烟花爆竹?

    答:中心城区内的长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取消后,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将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在蕉城和东侨两区科学合理布设一定数量的短期零售网点(仅在春节期间销售),经审查验收后由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相关证照,销售符合本规定要求的C、D级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品种。市民可在这些零售网点放心购买。

 是否规定了哪些地点或区域是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

    答:《管理规定》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政府机关、银行金融网点、学校、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场馆、城市主次干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其他消防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为禁止燃放地点和区域。

    违法燃放者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答:公安机关将强化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第一时间做好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警情的接处警,对每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接处警部门必须一查到底。对违反《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除了这些处罚外,是否还有其他有效措施进行约束?

   答:公安机关除了查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行为人外,还将查明烟花爆竹的来源渠道、参与违法燃放的其他人员,重点查明燃放和参与燃放人员的身份属性,特别是对属于公职人员的,将启动案件通报倒查机制。

    什么是案件通报倒查机制?

    答:《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对燃放者和参与燃放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公安机关将启动案件通报机制,将涉事公职人员通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效能办等单位,并纳入文明单位、综治平安、绩效考评内容。同时,《管理规定》还明确要求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物业服务企业、银行金融机构、宗教场所要履行劝阻、视频取证、举报等工作,对于案件查处中发现未履行的职责的相关单位,公安机关也将通报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民族宗教局予以相应处理。
    市民在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时该怎么做?

    答:市民在生活中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打110进行举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可用手机进行拍照取证,为公安机关查处提供相应证据。对于发现在非允许销售时间段销售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或短期零售网点未依照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烟花爆竹的可向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10举报。
     (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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