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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出台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以下简称5号公告)。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12号公告)。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针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公告为何密集出台?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表示,防疫物资质量直接关乎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关乎中国的国家声誉和全球的防疫能力。这两个公告监管对象有所不同,但目标一致,同步执行。其中,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提升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提前防范有关质量风险,更好地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维护中国制造公信力,为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做出中国贡献。
李兴乾指出,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的5号公告,着力加强医疗物资出口的质量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中外在质量标准、使用习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产生了一些质量方面的疑问,也出现了医用和非医用产品用途混淆的现象。为此,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12号公告,明确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并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要签订共同声明,确认有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李兴乾表示,随着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相关国家对防疫物资的需求快速扩大,中国政府在做好国内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尽己所能为国际社会提供支持和帮助。在扩大防疫物资出口供给的同时,严把质量关,力争把好事办好,更加有效地支持全球抗疫。 (人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