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设计总第4743期 >2020-03-20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0-03-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孙舰:本院受理(2020)川1521民初453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邵泽江:本院受理(2020)川1521民初46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平勇:本院受理(2020)川1521民初45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刘燕:本院受理(2020)川1521民初45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李兴玉:本院受理(2020)川1521民初455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李国兰:本院受理(2020)川1521民初45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何锡银:本院受理(2020)川1521民初470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段贻奎:本院受理(2020)川1521民初450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宁世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1521民初4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昭通市通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宜宾利砼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1521民初5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余清海:本院受理的原告宜宾市翠屏区源和汽车修理厂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1521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曾从江:本院在审理原告郫都区肖俊布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1028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郭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清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刁德平:本院受理原告张松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鉴定意见书等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杨建:本院受理的熊树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502民初7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岳鹏: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芙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逾期不提交即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本案于2020年6月1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郭金凤:本院受理原告鞍山董氏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民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沙坨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刘会旺、崔友新:本院受理原告袁兴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间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刘玉军、刘嘉: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德与你们及被告蔡合喜、刘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间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老班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德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402民初7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成发与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经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褚寿怀、魏贤根及第三人贵州高山行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决:1、依法判令被告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保证金18万元;2、判令被告以18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8年11月11日起支付资金占用费至付清之日止;3、被告贵州经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两项诉请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经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2019)黔0402民初6405号民事裁定书、结案报告、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蔡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吴志宽、王君、吴向明、吴先旺: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寨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702民初3295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斯明成:本院受理原告李和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1325民初40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