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信息总第4698期 >2020-01-10编印

江阴市消保委周庄分会成功调解一起贴车膜纠纷
刊发日期:2020-01-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江阴市消保委周庄分会收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其在某汽车装潢店给新车贴车膜时,该店工作人员将车子的前挡风玻璃划伤。消费者要求该店赔偿,但对该店给出的赔偿方案无法接受。
 接到投诉后,周庄分会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双方,确认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承担了相关的费用,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及第五十二条相关条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次事件中,商家在为消费者贴膜时导致车子的前挡风玻璃受损,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提出赔偿,也有权要求经营者将车辆恢复原状。
 另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服务的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如遇经营者推卸责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胡泽澄 记者 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