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聚焦总第4687期 >2019-12-25编印

请回归产品设计的初心
刊发日期:2019-12-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 幽 月

 提起诈骗,更多人想到的是随着科技互联网发展出现的电信诈骗,当诈骗发生在白纸黑字约定好的借条、合同上时,不免令人心生恐慌。褪色笔下“消失的字迹”真能掩人耳目、瞒天过海?看似完美应用科技“造假”,殊不知是在自欺欺人,忽视了矛盾的主次方面,忘记抓住事物的本质。
 此前,多家媒体对安徽合肥庐江发生的一起利用高温消失笔诈骗稻谷案件进行报道,不少受众将目光转移向充当“作案工具”的褪色笔,探讨褪色笔存在的意义。至此,关于褪色笔的陈年旧闻再一次出现在受众面前。褪色笔是好是坏,难道要追溯至发明人吗?这显然是有悖常理的。笔者认为,出现诈骗事件并不能将矛盾的爆发点放在“作案工具”上,任何事件的发展不可能只有单一元素的存在,联系具有普遍性,受众在看待某一事物时也需要坚持全面的、普遍联系的观点,防止片面的、孤立的看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利用褪色笔企图掩藏真相的人更多是在“自欺欺人”,忽视了事物的两面性。
 首先,已经发生的签约事实无法隐藏,在众多案例中,作案人往往是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去看待这一事情,把现实中已然存在的事物确认为是“褪色”“消失”的,他们往往在试图歪曲事实,但忽略了事实的客观存在。
 其次,褪色笔作为运用了科学知识原理的产物,产品本身便具有科学技术发展的两面性,任何的科学技术都不可能毫无缺陷,做到十全十美,利与弊问题的探讨在科技发展中也无法避免。运用哲学的观点来说,科学是不断发展的,科学发展是有利有弊,但终归是利大于弊的。正如报道所讲,褪色笔的应用很广泛,是服装、皮革产品制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画线辅助工具,也是帮助学生练习书法的帮手。
 最后,那些利用褪色笔进行违规、违法操作的人仅看到了褪色笔在帮助其“作案”中的完美效果,而忽视了与之相对应的产品设计“初心”和其他的用途。在判断产品的用途中,他们对产品的定性发生偏差,在认识褪色笔的各种应用领域时,面对“好”与“坏”的矛盾双方,选择了“坏”的一方,而忘记了抓住事物的主流和本质。事实本就无法“褪色”消失,就像褪色笔书写后消失的痕迹总有办法可以恢复,真相总会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