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681期 >2019-12-17编印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政策提醒
解读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七个常见问题
刊发日期:2019-12-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发布提醒,对2020年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七个常见问题进行了解读。如果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任职受雇单位等信息与2019年情况相比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须办理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在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

如果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扣除和个人信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推荐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前期填报的信息已经预填并可通过上述渠道查看。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单位可据此办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周 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