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聚焦总第4648期 >2019-10-31编印

企业应如何应对民间借贷?
刊发日期:2019-10-3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停滞的公司项目

被涂抹的银行账目


□ 本报记者 徐建军

这是一起因为民间个人借贷而引起的企业破产重组案例。近日,河北省邯郸市的康军法反映,他的公司及关联公司因为一起涉及13.2亿的高利贷个人债务纠纷而陷入官司之中,而令他始料不及的是,就是因为这起民间个人借贷事件竟让他的企业及另外三家企业陷入破产重组的困境之中。这个案列也从侧面反映出一个企业应如何让面对民间借贷资本?如何完善合理使用民间资本以及如何处理民间资本的关系。

    一起民间借贷引发四家公司破产重组

被宣布破产重组的公司分别是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代(邯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代(邯郸)物流港开发有限公司、现代(邯郸)置业有限公司。而反映人康军法就是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

康军法表示,这件事首先从他的大哥康耀江说起。因为这四家公司是他大哥创立或控股的。他大哥康耀江是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博士后,师从著名房地产专家董藩教授。

2007年,他在康耀江的指导下成立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公司后连续开发多处楼盘,逐渐成为邯郸市的知名房地产企业。初略统计下来,他先后在邯郸市中心区域完成土地面积70万多平米,投资规模约100亿,建筑面积230多万平方米,解决就业人数上万人;涉及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包括办公、酒店、汽贸城等多个产业,累计实现利税7亿元。

2013年,康耀江接手了运作困难重重的邯郸现代项目。现代项目是以汽贸为主、辅加地产的综合经济体,总占地近1000亩,总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总投资100亿元左右,是当时河北最大的第三产业外资项目。

因为项目大,资金难免发生短缺,康耀江只得在民间借款。康军法说,这次打官司起诉他们的就是朱永刚。朱永刚先后以月息四分、四分五,个别五分加砍头息向康耀江高额放贷,其中朱永刚以其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转给康耀江3.29亿,而康耀江连本带息需向朱永刚方还款19.62亿,这是典型的高利贷。康军法说,在被讨要巨额高息过程中,朱永刚及其亲属多次到公司阻挡施工通道和施工单位,不让干活。

康军法说,“2015年8月12日,走投无路的康耀江让我本人与朱永刚签订13.2亿的虚构债权协议。协议书称,截止2015年6月30日,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朱的债务连本带息为13.2亿元,并拿现代三个公司作担保人。2015年8月28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刚刚签属协议之后的8天,即9月6日,朱永刚又要求对13.2亿高利贷进行公证。在公证之前,朱永刚多次强调说明,高利贷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出借后“心里感觉不安全”,并拍着胸脯保证,决不会借此发挥真的走上法律程序。

康军法说,2015年9月6日,邯郸市诚信公证处受理该案。公证处对该合同进行公证【(2015)邯诚证经字第1066号公证书】。在公证时间超过一年,失去法定复核的期间,朱永刚于2016年11月初向邯郸市诚信公证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诚信公证处于11月16日为朱永刚出具执行证书((2016)邯诚证执字第10号)。

康军法表示,2016年11月21日,朱永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河北高院于11月25日指定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执行。2016年11月30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6〕冀执237号执行裁定书。12月2日,邢台中院启动查封程序,仅仅3天时间,其企业约60亿的财产便被全部查封:此次查封涉及其企业所属的32块土地,共计916.77亩,房屋1420套,使用账户40个,资金2240万余元。12月9日,又查封政府监管资金账户4个,涉及1042.5万元资金。至此,其企业全部土地、账号、可查房屋全部查封,公司项目陷入完全停滞状态。

2018年4月17日,为了继续经营发展,康耀江与香港新恒基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准备项目自救时,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逃税罪带走。目前,康耀江在看守所已被拘押18个月。

“2017年5月22日,我们公司和朱永刚的债务纠纷官司又被河北省高院指定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执行。2017年5月2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公司作出执行通知书,让四公司执行还款。2018年4月18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下发裁定书,对现代(邯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组。同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破产程序,将项目交由管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事务,并进驻现代华府办公室办公。

康军法表示,管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所在没有任何招投标的情况下,直接指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进行审计。

为了查清邯郸市滨河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和朱永刚个人之间债务纠纷和所有的资金往来。2018年10月8日,康军法的公司正式向邯郸市中院递交起诉状,2019年1月立案。2019年7月1日,为查清银行流水,康军法从邯郸市中院拿出来被涂抹的约5700笔银行流水的证据,邯郸市中院给三天质证时间。

2019年7月4日下午,康军法完成了质证意见,邮寄给邯郸市中院,提出目前提供的涂抹抽页证据不能反映双方真实银行流水往来,提出延期质证。2019年7月5日下午6点39分,邯郸市中院收发室签收我们的质证意见。2019年7月8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布,驳回邯郸市滨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债权人表示有权申请破产重组

     对于康军法反映朱永刚是放高利贷者,他的钱来路不正的问题,记者在邯郸市和朱永刚取得了联系。对于这些问题,朱永刚认为他的钱都是合法挣得,不存在自己的资金来路不正。朱永刚说到此感到非常气愤,他表示,自己好心好意地帮助康耀江和康军法的公司,他们却不懂得知恩图报,还在网上四处污蔑他。朱永刚说,康耀江、康军法借钱不还,让他陷入被动之中,好多人和他要钱,他的苦对谁说?谈到双方签订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朱永刚说,这些都是康军法他们拟定协议,我签的字,其实他们欠我的比协议上还多,这已经是我给了他们最大的让步了。朱永刚说:“当时我以为吃点亏就吃亏吧,协议公证后他们就会按时还钱就行了,谁料想协议经过公证后,他们还是不还钱,你说让谁不生气,按着公证协议的规定,我见他们不还钱,我就起诉到法院了,你们有啥不明白的,可看看判决书,上面说的非常明白。”

记者询问“康军法提供的月息四分的借款合同是否属实”时,朱永刚表示,这些合同属实,但是康军法没有按着协议走,一分钱也没给他,只是空纸一张罢了。朱永刚认为,如果是高利息,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所以,他也会将官司打到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有就是作为企业的债权人,他有权申请这些不还钱的企业破产。

    法院裁定书中的答案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康军法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对邯郸市诚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有疑问,再就是他认为没有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评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查封其企业所有资产,这种超标查封四个公司的所有资产不合理;而且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该裁决他的公司进入破产重组程序。

没有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评估,是否能查封企业所有资产?判决书显示认为,是四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提供必须的证明材料,导致不能确认四被执行人被查封、冻结的是否属于超标查封

对于该问题,在2017年5月4日作出的《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冀05执异49号之一显示认为:“本案审查过程中,本院已审慎地安排了对被查封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的事宜,依法履行了对涉案房地产进行委托评估的义务,因四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评估机构对查封的所有财产进行现场勘验,并提交评估所必需的证明材料,足以产生不能确定的被查封的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导致本案不能确认对四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是否属于超标的查封结果。”从判决书上可看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实没有对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公司被所有查封的资产进行评估,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没有评估的责任不在法院,而是在四被执行人,是四被执行人不提供必需的证据,无法进行评估。

裁定书显示:之所以破产重组,是因为被申请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近一年后仍无法清偿,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是这样叙述的:“本院认为,申请人朱永刚、工行中华支行对被申请人现代房地产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具备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现代房地产公司工商登记机关为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工商登记地址和住所地均位于本院辖区,本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被申请人现代房地产管理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属于破产重整的适格主体。现代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大面积停工,被申请人现代置业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近一年后仍无法清偿,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申请人现代房地产公司现虽对破产重整申请提出异议,但经本院审查后认为,其提出的异议不足以抗辩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不能成立。”其他几各个公司的破产重组内容都类似。

企业如何应对民间借贷问题?本案是一个深刻的例子,企业的发展需要理性、合理地借贷民间资本,并处理好与民间资本的关系,而民间借贷也应更加完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