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综合总第4648期 >2019-10-31编印

江阴市消保委调解处理一起儿童奶粉消费纠纷
刊发日期:2019-10-3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江阴市消保委周庄分会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称自己孩子吃了在某母婴用品店购买的奶粉之后出现了一次便血,要求商家道歉并赔偿。江阴市消保委周庄分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的第一时间来到该母婴用品店,并联系投诉双方,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现场,商家提供了该批次奶粉的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显示检验合格)等材料。消费者称在孩子出现便血之后,并未带孩子去医院检查,之后孩子也没出现便血的情况。

本次事件中,商家能提供该批次奶粉的生相关材料,说明其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相关要求。而消费者无法证明便血和食用奶粉之间的关联,因此无法直接判定奶粉有质量问题。经调解,商家补偿了2罐同类奶粉给消费者,另外以进货价格销售3罐同类奶粉给消费者。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记者 徐良 □ 胡泽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