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质检总局新闻办了解到,根据近期检验检疫情况, 已有 195 家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 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列人《进口 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 其中进口商 74 家、境外生产企业 54 家、境外出口商 67 家。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进一 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决定对上述 195 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 被列人《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 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从名单中撤除。 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