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3917期 >2016-11-07编印

上海健全完善肉类追湖体系
刊发日期:2016-11-07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理顺流通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3]75 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4]54 号)有关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职责江工,联合发布了流通环节肉品质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于1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要求指出: 要取消流通环节动物产品江销换证;要进一步落实肉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市场举办者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新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