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申请人牡丹江市初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MA1B2L6R6X):本委于2026年9月20日受理申请人张佳辉与你商品房认购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牡仲字(2026)第1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发出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1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及仲裁庭组成将另行通知。(本委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0号楼1楼右侧电话0453-6926077)
牡丹江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牡丹江市初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MA1B2L6R6X):本委于2026年9月20日受理申请人韩颖慧与你商品房认购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牡仲字(2026)第1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发出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1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及仲裁庭组成将另行通知。(本委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0号楼1楼右侧电话0453-692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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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牡丹江市初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MA1B2L6R6X):本委于2026年9月20日受理申请人李庆国、李秀杰与你商品房认购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牡仲字(2026)第1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发出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1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及仲裁庭组成将另行通知。(本委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0号楼1楼右侧电话0453-692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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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牡丹江市初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MA1B2L6R6X):本委于2026年9月20日受理申请人王文洲与你商品房认购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牡仲字(2026)第1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发出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1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及仲裁庭组成将另行通知。(本委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0号楼1楼右侧电话0453-692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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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牡丹江市初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MA1B2L6R6X):本委于2026年9月20日受理申请人冯淑玉与你商品房认购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牡仲字(2026)第1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发出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1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及仲裁庭组成将另行通知。(本委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0号楼1楼右侧电话0453-692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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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牡丹江市初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MA1B2L6R6X):本委于2026年9月20日受理申请人黄美英与你商品房认购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牡仲字(2026)第1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发出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1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及仲裁庭组成将另行通知。(本委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0号楼1楼右侧电话0453-692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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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牡丹江市初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MA1B2L6R6X):本委于2026年9月20日受理申请人郭铁诚与你商品房认购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牡仲字(2026)第1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发出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1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及仲裁庭组成将另行通知。(本委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0号楼1楼右侧电话0453-692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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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牡丹江市初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MA1B2L6R6X):本委于2026年9月20日受理申请人文强与你商品房认购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牡仲字(2026)第1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发出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开庭形式和仲裁庭组成选定书、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1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及仲裁庭组成将另行通知。(本委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0号楼1楼右侧电话0453-6926077)
牡丹江仲裁委员会
宜宾仲裁委员会公告
重庆旭音科技有限公司:宜宾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你公司与罗华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宜仲案字第101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自上述证据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见为公告送达后1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本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酒都剧场11号门4楼,电话:(0831)2331001。
宜宾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8日
宜宾仲裁委员会公告
唐相恒:宜宾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许秦春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宜仲案字第1056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指)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以上资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应于公告送达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和仲裁员选(指)定书,未提交的不影响本案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将指定仲裁员于2026年12月8日9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一)开庭审理本案,如你方未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本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酒都剧场11号门4楼;电话0831-3622612。
宜宾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8日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荆东人社催〔2026〕003号
湖北七彩森谷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局2026年4月17日已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荆东人社罚〔2026〕00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缴纳至农业银行东宝支行。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王杨熊雄。联系电话:0724-2336185,地址:荆门市东宝区泉口一路15号
东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
公告
湖北省凝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庭受理宋建武诉湖北省凝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厚街庭收字[2026]2289号)劳动争议案,申请人请求你支付工资等。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12月15日15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体育路20号5号楼101室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联系电话:0769-8596236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王成就,书记员陈晓晴。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
关于李秀荣继承刘长清不动产的公告
李秀荣申请继承刘长清的不动产权,向北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提供了申请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一、被继承人(遗赠人)刘长清于2026年10月22日因疾病死亡。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共一户:坐落于爱民路69幢02单元03层02033号,建筑面积63.1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私房权证北字第3103063号(如回迁安置选房单所示)。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李秀荣继承(受遗赠)。四、除继承人李秀荣外,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五、经所有继承人证实,本人父母双方均无非婚生子女,无收养子女,出现任何法律责任,由所有继承人承担。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地址:政务服务中心B座一楼。电话:5051825。)
北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