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左 鲤
近日,北京观复博物馆展出的一尊古代铜罗汉像被网友比对疑似为2000年海口五公祠失窃的国家一级文物,事件引发舆论对文物流通溯源与民间收藏法律风险的广泛讨论。对此,北京柏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发耀结合热点事件、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对民间文物收藏的法律边界与合规路径作出专业解读。
孙发耀表示,即便是收藏机构善意购买的被盗馆藏文物,依法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民事物权规则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属于非基于权利人意愿脱离占有的占有脱离物,权利人自知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若受让人通过拍卖、具备经营资质的经营者购得普通遗失物,权利人取回时应当垫付交易价款。盗赃物与遗失物同属占有脱离物,司法实践参照遗失物规则处理,但被盗国有文物不适用遗失物“有偿取回”例外规则。同时,文物特别法层面,2025年3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公告的被盗文物属于法定禁止买卖范畴,针对该类文物的交易行为因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效力。若经鉴定、权属核验确认涉案造像为海口五公祠失窃国有馆藏文物,即便收藏机构通过古玩市场公开征集、受让时完全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仍应当无偿返还失窃文物;收藏机构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仅能沿着交易链条向其上一级出售方追偿。此外,本案公安机关已就文物失窃刑事立案,依据刑事追赃规则,被盗国有文物的追缴追索不受民事诉讼三年时效、遗失物二年回复除斥期间限制;只要权属证据确凿,所有权人(文物馆藏单位)可随时主张返还案涉文物。
孙发耀指出,民间文物收藏的法律风险远不止被盗文物追缴,违规交易禁售文物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2025年3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法律明确划定五类禁止交易文物:国有文物(国家允许流通的除外);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依法拆除且按规定处置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告的被盗文物以及其他来源不合法的文物;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
“普通藏家容易忽视的是,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均属国家所有,各类出土、出水文物不存在任何合法流通空间。”孙发耀提醒广大藏家,工地挖掘、河滩捡拾所得文物,无论交易时是否宣称“祖传秘藏”,只要文物属于地下出土来源,权属均为国有,相关交易合同自始无效;一经查实,文物会被依法无偿追缴。收购此类来源非法文物,若明知文物系盗窃、盗掘所得仍予以收购、藏匿,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若以牟利为目的,长期收购、转手倒卖国家禁止经营文物,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将构成倒卖文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民间藏家如何合规收藏、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孙发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给出四点实操性建议:第一,认准合法交易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七条列明公民取得文物的五类合法途径: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取得文物经营资质的文物商店购买;通过具备拍卖资质的正规文物拍卖企业竞买;公民个人合法拥有、允许流通的文物相互交换或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收藏高价值文物时,优先通过持证文物商店、合规拍卖机构交易,此类经营主体会前置核查文物来源、留存备案资料,法律风险远低于无资质古玩集市、个人私下交易、无审核资质的网络二手交易平台。需要注意,即便为私人之间文物互换,若标的属于出土、被盗、禁售珍贵文物,交易行为依旧无效。
第二,事前核验文物权属,排查赃物风险。购置藏品前,可登录 “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 官方系统比对失窃文物名录;针对高价值文物,必须要求出售方提供完整来源佐证、流传脉络、历史交易记录,对卖家 “来源不详”“出处不便透露” 等模糊说辞一律拒绝。
第三,完整留存全套交易凭证,设置卖方兜底责任。妥善保管交易合同、转账付款记录、正规增值税发票、卖方签署的文物来源合法承诺书、文物多角度影像资料等全部材料;交易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卖方保证文物来源合法,若因文物权属、来源违法问题被行政机关追缴、扣押,由卖方全额退还交易款项,并赔偿藏家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留存完整民事维权依据。
第四,严守法律红线底线。坚决不触碰地下出土、盗掘古墓、失窃馆藏、走私入境四类文物,摒弃低价捡漏、无视来源的侥幸心理。针对大额、高等级藏品,交易前主动咨询属地文物行政部门,确认文物是否允许民间流通;具备条件的藏家可自愿办理民间收藏文物登记,留存权属佐证。需注意,文物登记仅为辅助证明材料,不能单独免除来源违法带来的法律责任。
孙发耀表示,2025年3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一方面明确支持来源有序、合规有序的民间收藏,另一方面清晰划定非法交易的法律边界。民间收藏是文物活态传承、文化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藏家只有坚守合规底线、树立全程溯源意识,才能在享受收藏文化乐趣的同时规避民事追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风险,实现文物文化价值与个人收藏权益的双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