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热点总第6237期 >2026-05-15编印

热点事件之三:
央视曝光仅退款敲诈套路
刊发日期:2026-05-15 作者:  语音阅读:

【事件概况】

近日,央视新闻曝光一起典型电商恶意下单敲诈案件。男子陈某利用电商平台“仅退款”机制,总结出“三步走”作案套路——第一步试探性下单,发货后申请仅退款;第二步遭拒后以“质量瑕疵”“好评返现”等虚假理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施压;第三步通过营业执照查找商家全部关联店铺,批量大额下单后立即申请仅退款,迫使商家陷入“发货亏本、不发货违规”的两难境地,进而索要“和解费”。经查,陈某在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三年间,针对900余家网店恶意下单2700余次,累计恶意下单金额超1000万元,造成商家技术服务费损失6.2万余元,另索得“和解费”6400余元。江阴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已生效。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案件并非孤例。同期曝光的还有:买家袁某某虚构事实骗取榴莲退款被行政拘留;买家刘某半年内仅退款225单并掉包快递转卖获利近9万元,已被定性为刑事案件。今年4月,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等平台已相继宣布不再主动介入消费者收货后的仅退款申请;2月1日起《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该事件引发媒体报道及网友关注,“央视曝光仅退款敲诈套路”话题冲上热搜高位,截至5月13日,微博话题阅读量和相关短视频播放量均破亿,其中客户端和短视频平台成为热度最高的媒体渠道和平台,媒体报道和网友评论主要围绕“仅退款、敲诈、电商、获刑”等关键词展开。


【媒体视角】

视角一:央视新闻报道了“2700次恶意下单仅退款男子获刑”一事,评论强调,“仅退款”本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但当它被异化为敲诈工具,伤害的不仅是900多家中小商家的切身利益,更是整个电商生态的信任根基。

视角二:《法治日报》聚焦江阴法院的裁判要旨——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其他方法”不再局限于物理性毁坏生产资料,应当包括非物理性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这一裁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借鉴,也向所有企图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者发出了严厉警告: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规则的另一面是法律的底线。


【网民观点】

@正义的云朵:说明平台的规则也有漏洞,坑商家。

   @知了vs积木:做电商的看到这条新闻眼泪都下来了。我们就是那个曹先生,被仅退款逼到交“和解费”的那种。平台申诉成功率低得可怜,维权成本比损失还高。现在终于有人管了,但管得太晚了! 

@SherryLee:仅退款的初衷没问题,生鲜、低价商品确实需要这个功能。问题是平台把审核权全揽了自己又不好好审,AI一键通过,商家申诉无门。 

 

【事件延伸】

央视曝光的陈某案,以2700次恶意下单、1000万流水、900余家受害店铺的惊人数字,撕开了电商“仅退款”规则被滥用的遮羞布。

问题何在?第一,平台审核形同虚设。仅退款从“协商式”退化为“强制式”,商家无权拒绝、申诉无门,平台以AI一键裁决取代人工审核,让恶意退款畅通无阻。第二,违法成本严重倒挂。陈某索取的“和解费”每次仅几百元,多数商家因维权成本远超损失而选择妥协,客观上纵容了犯罪。第三,规则设计存在结构性缺陷。平台将举证责任完全转嫁商家,却未对消费者端建立有效的信用约束与惩戒机制,导致了维权高代价的畸形格局。

对此,三策并举方能根治。第一,司法亮剑常态化。本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为惩治“滥用规则型”网络犯罪树立了标杆,应加大类似案件的宣传力度,形成强震慑。第二,平台责任压实化。依据2026年2月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平台须建立恶意行为识别机制,对高频仅退款账户实施风控拦截,同时保障商家充足的举证与申诉权利。第三,信用惩戒制度化。建立跨平台“恶意买家黑名单”,让一次失信者在全网受限;同时推广商家联盟互助机制,降低单兵维权成本。

总之,“仅退款”的善意,不该成为作恶者的提款机。唯有让规则回归保护诚信的本义,让违法者付出相应代价,电商生态才能真正行稳致远。

   (坤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