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热点总第6331期 >2026-09-28编印

热点事件之三 蓝芩喉糖宣传语引争议
刊发日期:2026-09-28 作者:  语音阅读:

  【事件概况】

  9月12日,扬子江药业官宣王一博担任蓝芩喉糖代言人,该事件迅速引发网络热议。然而网友核查产品包装与配料表后发现,蓝芩喉糖属于普通硬质糖果,配料不含黄芩、板蓝根等蓝芩口服液核心药材,但包装标注“蓝芩开创者”宣传语。大量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是OTC蓝芩口服液的糖果版本,具备润喉消炎类药效,质疑品牌涉嫌误导、虚假宣传。同时有网友提出,产品添加胖大海、金银花等草本原料,是否存在普通食品违规添加药材问题。

  9月14日,品牌发布官方声明称:蓝芩为注册商标,并非指代原料;产品所用草本原料均列入国家卫健委药食同源目录,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法规要求;网传处罚记录为虚假信息,已报警处理,并区分普通食品喉糖与药品蓝芩口服液两个品类。有律师指出,若无对应原料却使用相关品牌宣传,存在引人误解的宣传风险,争议持续发酵。

  该事件引发大量媒体报道及网友关注,截至9月18日,全网信息总量超5万条;微博话题#蓝芩喉糖被质疑虚假宣传#累计阅读量2.7亿,登上热搜榜TOP5;抖音、小红书大量科普博主拆解包装、对比蓝芩口服液,讨论量较高。媒体报道和网友评论主要围绕“蓝芩喉糖、虚假宣传、王一博代言、食品”等关键词展开。

  【媒体视角】

  视角一:中国经济网等媒体聚焦品牌官方声明内容,梳理双方争议焦点,核验药食同源原料法规,客观呈现品牌方观点,同时指出网络上出现捏造处罚记录等不实次生谣言,提醒公众理性辨别信息。

  视角二:有媒体从法律视角解读争议,采访执业律师。律师提出,产品配料不含蓝芩相关药材,但外包装使用“蓝芩开创者”宣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认定情形,商标合法不等于宣传用语不会误导消费者。

  视角三:南都视频等媒体深挖消费混淆根源,对比蓝芩口服液(OTC药品)与蓝芩喉糖(普通食品),分析药企利用原有药品IP跨界食品赛道带来的认知混淆问题,提及扬子江药业过往反垄断被处罚历史,提醒消费者警惕药企跨界食品营销套路。

  【网民观点】

  @小果子爱科普:蓝芩口服液是药,现在这个喉糖只是糖果。靠着药品的名气卖糖,包装名字故意混淆,普通人很容易买错,这就是利用品牌记忆误导消费者。

  @药师阿凯:胖大海和金银花属于药食同源原料,添加本身没问题。问题在于名字和宣传话术,消费者看到蓝芩就默认有药效,普通食品不能暗示治疗作用。

  @snoke:商标是商标,广告宣传是广告。就算商标注册成功,广告语如果造成消费者对成分、功效产生错误联想,就触碰广告法红线。

  @可乐不加冰呀:明星代言食品更要谨慎,品牌靠顶流快速放大流量,但是产品宣传的合规性没跟上,最后买单的还是消费者。

  【事件延伸】

  此次蓝芩喉糖的舆情,本质是药企将成熟药品IP跨界用于普通食品,依靠商标与宣传话术制造认知混淆,是食品营销领域典型的擦边套路。扬子江药业旗下蓝芩口服液作为经典咽喉类OTC药品,多年积累深厚市场认知,而蓝芩喉糖仅仅是普通硬质糖果,不含蓝芩口服液核心药材,却沿用“蓝芩”名称搭配“蓝芩开创者”宣传语,利用大众对蓝芩药品的固有印象引流,极易误导消费者将糖果等同于具有缓解咽喉不适作用的药品。

  品牌辩称“蓝芩”只是注册商标,原料全部符合药食同源目录,产品抽检合格。但商标合法不等于宣传合规,广告合规评判标准不仅看字面,更要看对普通消费者产生的实际认知影响。大量消费者反馈在药店被推荐,误以为是蓝芩口服液衍生产品,足以证明宣传已经产生误导效果。药企手握药品IP,更应当主动划清食品与药品的边界,而不是刻意利用信息差打擦边球。

  此事件中,品牌借助明星代言快速引爆销量、扩大宣传效应的同时,却低估名称混淆带来的合规风险。这一案例也折射行业共性问题:不少药企跨界布局食品、保健品赛道,借用药品IP做产品命名,游走在广告法边缘。

  从监管层面来看,应当强化对食品命名、包装宣传的审查,重点排查利用知名药品商标误导消费者的营销行为,细化普通食品宣传边界。企业需要摆正经营逻辑,食品营销必须守住底线,清晰区分食品与药品,主动提示产品属性,不能依靠消费者认知盲区牟利。流量可以短期带动销量,但靠文字游戏换来的热度,终将消耗品牌信誉。

  (坤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