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6265期 >2026-06-25编印

山西阳泉: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刊发日期:2026-06-25 作者:  语音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山西省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18日发布关于实施电子计价秤新规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进一步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有效遏制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告明确了新旧电子计价秤的过渡期限:目前已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可正常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不符合新规程标准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一律禁止用于经营贸易结算;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通告要求各使用单位提前自查设备是否为新版电子秤,合理安排旧秤淘汰和新秤采购工作,及时报检,避免过渡期结束后影响正常经营。严禁使用无资质、三码缺失、铅封破损、私自改装、超期未检、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此次新规在技术层面实现多项突破。一是“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非法打开将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通过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二是“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时须具备唯一身份信息,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通过查验平台实现信息一致性核查。三是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生产、销售、使用、检定全链条管控。四是严禁通过外接开关、遥控器等方式改变称量结果。

集贸市场主办者须认真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场内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和申请检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督促经营者按期更换符合标准的电子计价秤;配备符合新规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放置在显著位置;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纠纷。   (高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