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6140期 >2025-12-17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5-12-17 作者:  语音阅读:

  中都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我司定于2026年1月3日--5日,举办网络专场拍卖会,特此公告。

  拍品:电子产品、工艺品、书画、玉石、瓷杂等资产一批。

  预展时间:2025年12月29日-30日(提前预约,统一预展)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公司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民旺园31号楼B1

  咨询电话:15210205650

  拍卖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

  拍卖撤销公告

  我司于北京时间2025年8月9日12:00一8月10日12:00在中拍平台对位于乌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102号南湖小区A区8栋底商住宅楼社区用房01室(华凌公馆)进行拍卖,成交人为新疆智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55240656XF)。买受人因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本次拍卖交易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特向我司申请撤销拍卖成交结果,经委托人、买受人同意,现撤销新疆智翔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8月10日的拍卖成交结果。特此公告!

  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10时在新乡市胜利南路442号本公司公开拍卖标的:罚没物品。有意者请与本公司联系,并于12月23日下午16时前查看标的及携有效证件保证金凭证报名。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咨询电话:13803730408。监拍电话:12315。

  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4日10:00,在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岗公岭39号南区2幢2-401,对1辆凯迪拉克事故旧车进行公开拍卖。12月22.23日在杭州优车拍卖有限公司停车场展示。报名注意事项:2025年12月23日16:00截止,有意者持有效证件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岗公岭39号南区2幢2-401,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每标1万元(不计息)。电话:057188762326、18668057626。

  杭州优车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拍租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00,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大兴路42号本公司会议室公开拍租以下标的:1、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工业园区三号楼一层厂房及设备,租赁期9年,面积2295.7㎡。展示时间、地点: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9日、标的物所在地。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17:00止。报名地点: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厚德拍卖有限公司(红花岗区大兴路42号)。报名须知:具有洗涤服务经营范围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拍租,报名时请携有效证件报名,报名须缴纳资料报名费及履约保证金。联系电话:13908521119、18585255912。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厚德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公示

  据黑龙江友翔律师事务所的法件意见书,黑龙江省储备(北安)直属库有限公司部分应付款拟计入营业外收入款项核销,北安市自然资源局80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告

  李爽(公民身份号码412829199911096820):本会受理申请人长沙县湘龙远诚办公设备商行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景仲受字(2025)307号,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穷尽全部及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关于选定仲裁员和仲裁庭组成方式的函》《仲裁员名册》《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本会将根据《仲裁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由景仲负责人指定杜传杰担任仲裁员。如你方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有异议,需在首次开庭前提出,首次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408号5楼仲裁厅,联系电话:0798-8292022。如你方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

  解除合同声明函

  甲方: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贵州创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双方于2025年4月21日签订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东校区二期建设项目一一东区学生食堂施工项目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涉及乙方违反约定,甲方决定解除合同,并就解除事宜发出声明。一、解除原因。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内容,且乙方联系人现无法联系上,为了工程的推进。二、解除日期。合同具体解除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三、解除合同后续事项。1、自解除合同双方停止一切合作活动,各自履行各自义务。2、已发生的工作内容,后续联系上乙方后,双方按原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处理已发生的工作内容。特此声明!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限期返岗催告公告

  梁陆平同志:你自2025年7月1日起,未按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旷工至今,已严重违反《盛烨热电假勤管理制度》对于旷工的处理规则“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现郑重催告:你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即2025年12月20日前),返回公司人力部门报到,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逾期未到岗的,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本人自行承担。人力部门联系人:牟先生。联系方式:13359945916。特此公告。

  嫩江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作废声明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2023)豫07破申27号民事裁定,受理辉县一鸣农产品冷藏储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2023)豫07破申27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2023)豫0782破9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担任辉县一鸣农产品冷藏储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庆德。因一鸣公司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其证照、印章,为避免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现管理人声明如下:辉县一鸣农产品冷藏储贸有限公司所有证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罗荣芳名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6921678633)、税务登记证书已于2023年11月23日声明作废,此后使用作废证照、印章的一切行为均属无效行为,管理人保留追究违法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印章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作废公告

  2025年11月4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州中牟喜万年顺安食品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2025)豫0122强清7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中牟喜万年顺安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郑州中牟喜万年顺安食品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应当把公司全部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清算组,但该公司相关人员至今未进行移交,故清算组声明该公司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均作废。

  郑州中牟喜万年顺安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2月15日

  更正公告

  宁乡市炭河里青铜文化研究中心于2025年10月20日刊登在消费日报上的注销公告现特此更正,内容如下:宁乡市炭河里青铜文化研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182MJJ687934F)经理事会表决同意,拟注销登记。凡有与本中心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请于登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申报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力。联系人:周志华,联系电话:15274968161,特此更正,公告日期还是以2025年10月20日的见报日期为准。

  宁乡市炭河里青铜文化研究中心

  关于冯志久继承邵会荣不动产的公告

  冯志久申请继承邵会荣的不动产权,向北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提供了申请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一、被继承人(遗赠人)邵会荣于2019年11月2日因疾病死亡。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共一户,坐落于冠山街道冠山新村A01#幢03单元03层03032号,建筑面积63.97平方米。(如回迁安置选房单所示)。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冯志久继承(受遗赠)。四、除继承人冯志久外,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五、经所有继承人证实,本人父母双方均无非婚生子女,无收养子女,出现任何法律责任,由所有继承人承担。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地址:政务服务中心B座一楼。电话:5051825。)

  北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关于李世哲继承李柏春不动产的公告

  李世哲申请继承李柏春的不动产权,向北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提供了申请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一、被继承人(遗赠人)李柏春于2025年9月9日因疾病死亡。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共一户,坐落于黄河路银河小区B04幢04单元06层04062号,建筑面积71.5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辽2020北票市不动产权第5007393号(如回迁安置选房单所示)。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李世哲继承(受遗赠)。四、除继承人李世哲外,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五、经所有继承人证实,本人父母双方均无非婚生子女,无收养子女,出现任何法律责任,由所有继承人承担。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地址:政务服务中心B座一楼。电话:5051825。)

  北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2日

  登报电话:1308079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