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6133期 >2025-12-08编印

两部门出台措施严管养老机构预收费
刊发日期:2025-12-08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机构数量快速增长,预收费模式已成为行业普遍采取的运营方式。但部分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交费容易退费难等问题,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的权益。

  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日前,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存管账户设立、资金支付管理、监管责任划分等方面构建全链条保障机制,为老年消费者筑牢“安全网”。

  《指引》明确要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必须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规则体系构建核心围绕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严格账户管理。养老机构须在民政部门公布的承接存管业务银行名单中,自主选择一家开立唯一账户。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者现金收取的,应当于收取当日(至迟次日)划转或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严格支付审核。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应当向存管银行发起支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养老机构每次发起支出申请,存管银行应当进行支出后余额试算,试算发现支出后余额将低于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对应金额的,应当提示养老机构补足风险保证金,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

  严查资金异常流动。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的,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同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

  此外,《指引》对预付费的退还作出了详细要求:对符合养老服务协议等约定应当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及时向存管银行提交退费申请。存管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退费申请提交当日(至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养老服务协议对退费渠道另有约定或者原付款渠道无法办理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向存管银行说明情况,并提供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养老服务协议、押金或者会员费收取和退费账户等信息,由存管银行核对后及时退还。

  (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