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综合总第6124期 >2025-11-25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5-11-25 作者:  语音阅读:

  深圳市金石鑫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深圳市恒诺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转让方”)与深圳市金石鑫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A8HT38。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相关规定,转让方在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权项下的所有权利(对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已转让给受让方,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市金石鑫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上述债权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各责任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借款本金:8950000元。借款利息及罚息等:9885181.72元。借款人:许薇、郝荣升。担保人:许薇、郝荣升。特此公告!受让方联系人:桂洪涛。电话:18098948227。

  转让方:深圳市恒诺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金石鑫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1月25日

  截至2025年11月23日金额合计:本金:8950000元,利息313880.07,罚息3899999.80,复利1783994.49。实现债权费用148953.00,延迟履行金.3738352.37。合计18835181.72。

  深圳市恒诺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转让方”)与深圳市恒诺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受让方”)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相关规定,转让方在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权项下的所有权利(对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已转让给受让方,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市恒诺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债权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各责任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借款本金:8950000元。借款利息及罚息等:9885181.72元借款人:许薇、郝荣升。担保人:许薇、郝荣升。特此公告!受让方联系人:桂洪涛。电话:18098948227。

  转让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受让方:深圳市恒诺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截至2025年11月23日金额合计:本金:8950000元,利息313880.07,罚息3899999.80,复利1783994.49,实现债权费用148953.00,延迟履行金.3738352.37。合计18835181.72。

  深圳市金石鑫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深圳市润合生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与深圳市金石鑫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A8HT38。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相关约定,转让方在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权项下的所有权利(对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已转让给受让方,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市金石鑫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上述债权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各责任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借款本金:1640605.92元(闫志波)、869189.93元(张新城、叶思竹)借款利息及罚息等:3306604.82元(闫志波)、2661647.22元(张新城、叶思竹)借款人:闫志波、张新城。担保人:深圳洪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新城、叶思竹)特此公告!受让方联系人:桂洪涛。电话:18098948227。

  转让方:深圳市润合生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金石鑫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1月25日

  (闫志波)截止至2025年11月23日金额合计:本金1640605.92,利息62065.11,罚息1565966.47,复利584722.19,延迟履行金1093851.05合计4947210.74。(张新城)截止至2025年11月23日。金额合计。本金869189.93,利息196934.33,罚息1294366.62,复利593843.94,延迟履行金576493.33。合计3530837.15。

  深圳市润合生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暨催收公告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转让方”)与深圳市润合生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方”)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相关约定,转让方在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权项下的所有权利(对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已转让给受让方,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市润合生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债权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各责任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借款本金:1640605.92元(闫志波)、869189.93元(张新城、叶思竹)借款利息及罚息等:3306604.82元(闫志波)、2661647.22元(张新城、叶思竹)。借款人:闫志波、张新城。担保人:深圳洪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新城、叶思竹)特此公告!受让方联系人:桂洪涛。电话:18098948227。

  转让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受让方:深圳市润合生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闫志波)截止至2025年11月23日金额合计:本金1640605.92,利息62065.11,罚息1565966.47,复利584722.19,延迟履行金1093851.05合计4947210.74。(张新城)截止至2025年11月23日。金额合计。本金869189.93,利息196934.33,罚息1294366.62,复利593843.94,延迟履行金576493.33。合计3530837.15。

  深圳市禾胤(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转让方”)与深圳市禾胤(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受让方”)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相关约定,转让方在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权项下的所有权利(对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已转让给受让方,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市禾胤(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债权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各责任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借款本金:无。借款利息及罚息等:3251772.39元。借款人:林春平、谢健微。担保人:深圳市德誉兴业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德誉兴业连接器有限公司、林春鹏、林春武、温润娇、陈晓文。特此公告!受让方联系人:桂洪涛。电话:18098948227。

  转让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受让方:深圳市禾胤(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截止至2025年11月23日金额合计:复利776825.06,迟延履行金2474947.33合计3251772.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