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6103期 >2025-10-27编印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
保障新业态女性劳动者权益
刊发日期:2025-10-27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刘自昌)记者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着力完善山西省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政治权利、人身与人格权益、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等多个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并强化了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在山西省全面有效落实。

  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实施办法》特别关注新就业形态下的女性劳动者权益,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涉及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工作时间、奖惩规则等直接关系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与算法时,应充分考虑女性生理特点,保障其特殊权益,并须听取女职工组织及女性劳动者意见。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灵活就业及新业态女性劳动者在社会保障、生育医疗及健康体检等方面的权益。

  此外,《实施办法》突出强调对妇女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保护,针对当前突出的网络暴力、隐私泄露、人工智能侵权等新型侵权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针对社会反映较多的性骚扰问题,办法建立了处理结果反馈机制。在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实施办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合理配备公共厕所与育婴室,用人单位也应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哺乳室及孕妇休息室等设施。

  山西省妇联副主席王云英指出,此次修订填补了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立法空白。山西省人大社会委二级巡视员王巨华表示,相关条款回应了社会关切,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