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郑红梅)8月13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发布会,解读刚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部全国首部民营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自7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施行以来,为海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也成为自贸港封关运作前的关键制度准备。
从“非公经济36条”到“新36条”,从《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都聚焦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壁垒,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若干规定》的出台,既是对《民营经济促进法》在自贸港场景下的创造性转化,更是以法治手段破解民营经济发展壁垒的重要实践。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截至2025年6月底,海南实有民营经营主体达360.44万户,占全省经营主体总量的97.54%,贡献了近60%的GDP和90%的就业岗位,已成为自贸港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
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杨善华介绍,《若干规定》采用“小切口”立法形式,不分章节共29条,贯穿一条主线、明确一个核心原则、聚焦一个导向的思路。突出“三个强调”:将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款,强化“促进”的稳定性;设置专项保障机制,凸显“专门”的针对性;结合自贸港政策创新,体现“制度集成”的突破性。
据了解,《若干规定》呈现四大亮点:一是细化公平竞争机制,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准入、要素使用、政策适用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严禁设置准入障碍;二是强化自贸港政策赋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四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及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领域,平等享受“零关税”、所得税优惠等政策;三是优化要素支持,在土地供给上推行产业链供地,在金融服务上拓展质押物范围,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四是健全政府服务体系,构建“企业投诉—部门响应—整改反馈”闭环机制,严禁政府拖欠账款,强化诚信履约。
海南省委金融办副主任卢巍出席新闻发布会时表示,目前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1278亿元,同比增长11%。结合《若干规定》,将着重从三个方面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提升民营经济组织的金融服务获得感。持续开展金融助力海南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融资便利条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针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置歧视性门槛或不合理的授信条件;不得强制约定将民营经济组织的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不得以存款或者购买保险、理财、基金等资产管理产品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民营经济组织额外追加增信手段等。
二是进一步畅通和拓宽民营经济组织的融资渠道,提升民营经济组织融资便利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提升首贷拓展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民营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优势,根据不同主体的生产经营特点,持续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盘活各类生产要素。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业务,采取不动产二次抵押、资产授托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等创新扶持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
三是综合发挥各项机制作用,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组织的质效。持续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访企、问需,主动提供政策解读、金融产品宣介等多样化金融服务,精准匹配民营经济组织的合理金融需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产融对接,不断完善政银企投融资对接机制。运用好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逐步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