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6039期 >2025-07-21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5-07-21 作者:  语音阅读: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批量迁移的

公告

尊敬的客户:我社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掖监管分局(张金监许〔2024〕11号)文件批准,终止城关信用社营业,于2024年2月底将机构城关信用社业务全部并入机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需要将上述撤并网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迁移至肃南县联社营业部,现对账户状态为久悬的对公账户声明登报公告,单位名称如下:序号、结算账户名称、账号。

1、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瑞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40610122000006746;2、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星矿业有限公司340610122000007013;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青台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340610122000008687;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体育运动总会回纥部落马协会340610122000010171;5、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连高原牛羊养殖牧场340610122000010436;6、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悬堂寺熔炼丹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40610122000010910;7、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裕腾源家庭牧场340610122000011692;8、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鹏飛广告设计有限公司340610122000012168;9、肃南县好味来糕点房340610122000012377;10、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裕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40610122000013954;11、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鑫鑫鲜肉店340610122000014639;12、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高原牛羊肉店340610122000015059;1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新启点劳务有限公司340610122000015324;1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聚富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40610122000015686;15、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裕诚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340610122000016009;16、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建民鲜肉店340610122000016427;17、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正旺劳务有限公司340610122000017474;18、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星矿业有限公司340610122000017739;19、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隆草业有限责任公司340610122000018368;20、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飞达摩托车修理部340610122000018633;21、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滕凯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40610122000018786;22、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思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340610122000019680;2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欣萍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340610122000019527;24、甘肃茂泰砂石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340610122000020688;25、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亚拉格服装店340610122000020800;26、张掖源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340610122000023370;27、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盈裕劳务有限公司340610122000024055;28、甘肃华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肃南分公司340610122000024473;29、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战辉劳务有限公司340610122000026679;30、甘肃筑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40610122000027838;31、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淼淼家庭牧场340610122000028523;32、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汇景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40610122000028676;3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旭丰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340612900001588844;34、甘肃东阳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肃南分公司340612100003692593。

公告

东劳人仲院(厚街庭)公字[2025]130号

朱海锋:本庭受理李华林诉朱海锋(朱海锋,男,汉族,1979年9月15日出生,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祝站镇武庙村桂陈湾,身份证号码:422201197909157712)因工资等支付问题的劳动争议案件(东劳人仲院厚街庭收字[2025]1126号),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5年8月18日9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厚街体育路20号5号楼101室-厚街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联系电话:0769-8588994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

公告

东莞市益润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庭受理郭富诉东莞市益润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裁决(裁决书号:东劳人仲院厚街庭案字[2025]1785号)。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厚街镇体育路20号5号楼101室,联系电话:0769-85962366)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王成就,书记员方翊蓁。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

公告

东劳人仲院(厚街庭)公字[2025]76号

东莞市新铭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庭受理的申请人成刚诉被申请人东莞市新铭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东劳人仲院厚街庭收字[2024]597号),于2025年7月1日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东劳人仲院厚街庭案字[2025]1837号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联系和到本庭(地址:东莞市厚街镇体育路20号5号楼101室厚街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电话0769-85889943)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

                               2025年7月18日

公告

邯郸市博恒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杨楠楠、侯凯宁、张利萍、柴源宏、王元川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规则》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邯山劳人仲案【2025】第93-1、-2、-3、-4、-5号5份仲裁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邯郸市陵园路58号邯山区政府综合楼西院)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关于张建继承张树敏、杨兆琴不动产的公告

张建申请继承张树敏、杨兆琴的不动产权,向北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提供了申请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一、被继承人(遗赠人)张树敏于2025年7月13日因疾病死亡。被继承人(遗赠人)杨兆琴于2016年8月20日因疾病死亡。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共一户:坐落于宝国老镇宝兴路23号楼02011号,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北村房字第010203698号(如回迁安置选房单所示)。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张建继承(受遗赠)。四、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先于他们去世,除继承人张建外,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五、经所有继承人证实,本人父母双方均无非婚生子女,无收养子女,出现任何法律责任,由所有继承人承担。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地址:政务服务中心B座一楼。电话:5051825。)

                         北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8日

减资公告

北京万音文化传媒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BP5CW89B),经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减至人民币1万元整,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或要求债务担保,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北京博西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FMPJ39,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

北京象宜悦和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91110108MA04P2GX4A/1101082777942)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三河市东乐工程机械租赁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1082MA0D18L340)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内蒙古瑾澜坊珠宝有限公司遗失合同章:15029110046739、发票章:1502911004674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威宁祖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印章4枚(公章(字样:威宁祖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号:5205261121167)、财务专用章(字样:威宁祖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号:5205261121168)、发票专用章(字样:威宁祖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号:5205261121169)、法人章(字样:祖海滨印,编号:5205261121170),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