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7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简称“个转企”),加大培育帮扶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加强政务服务系统集成,为“个转企”提供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助力提升转企后内部管理水平和合规意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同时,加大对“个转企”发展的培育支持,有效降低转换成本,服务更多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提出,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在优化登记注册流程方面,登记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通过直接变更或者“注销+设立”两种方式之一,完成“个转企”登记。
在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分型分类梯度培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各项措施,精准掌握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情况,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探索建立“个转企”过渡期。支持各地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对“个转企”在一定时间内实施过渡期管理。采取直接变更方式转企的,原则上保持原有发票额度;不满足需要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调额申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过渡期内延续原有管理和激励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着力降低“个转企”制度性交易成本。
《指导意见》还强调,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个转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意愿,提示“理性转型”,不得强制、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有关“个转企”数量、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任务。
(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