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百姓家门口的公共健身器材成为不少人锻炼身体的选择。在城市,各式健身器材已成为居民楼下的标配。随着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深入推进,公共健身器材在农村也越来越普及。然而,媒体记者调查却发现,一些地方的公共健身器材不仅让居民健身不成反伤身,有违便民惠民初衷,还暴露出维护体系存在系统性缺陷。
公共健身器材何以健身不成反伤身?首先是质量问题。据报道,有的厂家生产售卖的是非标准公共健身器材,为节约成本,将器材的管材壁厚度降低,并在除锈和喷涂工艺上偷工减料,导致钢材的抗锈蚀能力和承重强度大幅下降,极易断裂。
其次是安装问题。在一些地方,为图省事,厂家或社区、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等,都可能把地埋安装方式改成地上,也就是用十几厘米长的膨胀螺丝固定一两米高的健身器材立柱,这种极易导致立柱松动的安装方式又能供人们使用多久?
最后是管护不力。一些地方“重建轻管”甚至“只建不管”,使公共健身器材处于腐蚀生锈、零部件缺失、超安全使用年限等“亚健康”状态。
小小健身器材,不仅承载着人们对健康生活的向往,更考验着城乡公共服务的精细化水平。公共健身器材的购买者,主要包括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公共机构,这些实体负责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器材,并配建在公共场所供全民免费使用,理应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采购合格的器材,而非贪图伪劣产品的价格低廉,置健身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各地对公共健身器材不仅要追求“有得用”,更要追求“用得好”,要建立有效的管护制度。体育主管部门应设置健身设施专业“管家”,并建立区、街道、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四级巡查制度;开通、公示24小时免费器材报修、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社区、公园等基层单位则要加强宣传教育,指导人们规范使用和保护好各类器材,及时摸排上报问题器材,并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报废拆除,杜绝“带病上岗”,让“家门口的健身”安全踏实。
当然,还得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如国家体育总局2017年印发并实施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在器材采购、安装、监管、维修与拆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应让这些规定得到刚性落实。健身器材健身不成反伤身,还可能暗藏着采购、招投标以及验收等环节的不当牟利现象,也得好好查一查、曝曝光、治一治。 (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