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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李俊超与你单位的确认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一案(菏劳人仲案字〔2025〕第X113号),已审理终结,由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裁决书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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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