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珍贵的名人书信被当作废纸卖给回收站,孩子拿着家里的金手镯参与了旧物交换,家长以影响学习为由低价出售了孩子的限量手办,老人用名贵的黄花梨圈椅置换了一套布艺沙发……几年甚至几代人的收藏,被家人私自处置,此类“偷塔”事件在收藏圈时有发生。一些藏家碍于家庭亲情选择隐忍,而更多的人面对此种情况都会急得像“无头苍蝇”。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律师建议,如果藏家发现自己的藏品被家人“偷塔”,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首先要固定证据,及时收集购买合同、收据、鉴定证书、赠与或继承文件等证据,证明藏品归藏家个人所有,非家庭共有财产。以此证明家人出售藏品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若证实买方非善意取得藏品所有权,法院可判令返还藏品,若藏品已无法追回,则可要求家人或买方赔偿市场价损失。若无法证明权属或交易恶意,藏家则可能面临败诉,因此做好证据保全十分重要。
与此同时,律师提醒藏家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家人与买方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交易合同、交易现场的证人证言,若家人存在秘密转移、欺骗等行为,应保留监控录像、通话录音等证据内容。关于藏品的价值确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如拍卖行、文物鉴定中心等单位出具藏品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藏家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告知买方,该交易未经藏品所有人同意出售,要求买方暂停交易或限期返还藏品,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避免买方以“善意取得”为由进行抗辩。若藏品价值较高或涉及文物买卖,藏家建议立即委托律师介入,综合运用民事、刑事手段进行维权。特别要说明的是,法律对于“善意取得”的认定必须要求买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不知家人无处分权;以合理价格交易;已完成交付。若藏家胜诉后买方拒不履行判决,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藏品已被转卖多次,可追加后续买方为被告,主张追回原物。
律师表示,单纯的“低价收购”本身不违法,但买方若存在欺诈、利用对方弱势地位,或藏品涉及赃物,则可能面临民事或刑事责任。如买方故意利用卖方信息不对称压价,明知藏品价格而采用低价收购的行为,则有失交易的合法性。《民法典》第151条规定,若交易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值,且卖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如老人、未成年人或信息不对称),卖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藏品。有典型案例表明,某买家用5万元购得市场价值50万元的清代瓷器,法院因卖方系文盲且未独立进行咨询鉴定,认定为“显失公平”,判决撤销合同。
对此,有收藏家表示,一名合格的藏家应减少分享欲,好的藏品绝对不能轻易展示、炫耀。收藏最好的方式是“藏”,藏家要有保护藏品的意识和方法。在没有独立而安全的存放环境下,“藏”是保护藏品安全的第一要务,避免让别人看到,避免让别人轻易获取,避免让别人知道藏在哪里,更要避免让过多人知道藏品的市场价值和珍贵属性。尤其是特别名贵的藏品,一定要“非必要不展示”,可选择银行保管箱进行保存,家中日常陈设藏品的箱柜也应设置锁扣或监控设备,避免外人能容易地接触到自己的藏品,毕竟只有藏家自己,才是藏品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