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综合总第5943期 >2025-02-28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5-02-28 作者:  语音阅读:

  湖南省祁东县劳动仲裁送达公告

  深圳美众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周文胜诉你公司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一案,因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祁劳人仲案字〔2024〕第271号)共计一份仲裁裁决书。请贵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祁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祁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

  德令哈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公告

  兰州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于2024年11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郭廷胜与你工伤赔偿纠纷案,案号为:德劳人仲案字(2024)第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德令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电话:0977-8212726。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西路十号。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江人社处罚告〔2025〕4号

  江油市锦成鑫和商贸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4年11月4日对你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江人社处改[2025]3号要求报送资料接受调查。以上事实有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特别严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0816-3254571。单位地址:江油市诗仙路中段90号。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江人社处罚告〔2025〕3号

  江油市楠国鼎峰禾叶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2日对你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江人社处改[2025]4号要求报送资料接受调查。以上事实有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欠条、《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特别严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0816-3254571。单位地址:江油市诗仙路中段90号。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江人社监令〔2025〕17号

  绵阳中农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6日,张建新、缑佳、何雯雯投诉你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未支付的行为。经查,你单位存在2024年11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未发放工资的行为。以上行为有《询问笔录》、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指令: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后10日内审核并足额支付员工员工张建新工资85822元、缑佳工资25460.58元、何雯雯工资30000元,并将支付凭证书面报送我局。逾期不改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邯郸市驰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方爱坡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邯山劳人仲案【2024】第33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规则》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本委(河北省邯郸市陵园路58号邯山区政府机关西院)开庭审理此案。请携带单位法人资料和案件相关证据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委员会

  催告书

  朱洪英,身份证号码:510232197701052625。因你(单位)川J86P02车辆于2024年06月19日06时05分在璧山区保家非现场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行为。本机关已向你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璧交执罚〔2024〕1200510)。因你(单位)至今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本机关依法向你催告,限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20241200510)。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收取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仟元整)。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如有疑问请联系:023-81676011)。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催告书

  哈尔滨市平房区奚贺男运输户,法定代表人:奚贺男,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2230108MA1F8DGT0L。因你(单位)黑AS5310车辆于2024年06月14日23时32分在璧山隧道非现场涉嫌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行为。本机关已向你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璧交执罚〔2024〕1200491)。因你(单位)至今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本机关依法向你催告,限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20241200491)。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收取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仟元整)。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如有疑问请联系:023-81676011)。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重庆鸿诺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延军,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500103MA60FHMB62。你(单位)渝DT8038车辆于2024年11月18日19时49分在保家非现场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02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璧交执罚〔2024〕1201175),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023-81676011)。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白秀芬继承苏立军不动产的公告

  白秀芬申请继承苏立军的不动产权,向北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提供了申请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一、被继承人(遗赠人)苏立军于2020年8月11日因疾病死亡。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共一户,坐落于南山街三段银河小区D11号楼02单元06层02063号,建筑面积60.6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私房权证北字第7110371号(如回迁安置选房单所示)。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白秀芬继承(受遗赠)。四、除继承人白秀芬外,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地址:政务服务中心B座一楼。电话:5051825。)

  北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7日

  遗失声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遗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共青团委员会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慈利县鹏煊建材经营中心遗失公章:4308211000436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九台区城子街街道魏国鹏苗圃将法人章魏国鹏印(编码:2201812240405)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医药高新区朱春红百货经营部遗失公章:3212910096193,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