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941期 >2025-02-26编印

陪诊师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刊发日期:2025-02-26 作者:  语音阅读:

  合同纠纷与违约责任

  案例:某陪诊师因疏忽,未按时陪同患者就诊,导致患者错过专家号。患者以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起诉索赔。法院判决陪诊师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患者挂号费及交通费损失。

  分析: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例中,陪诊师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被判决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患者挂号费及交通费损失。

  在签订服务协议时,陪诊师应当特别注意确保条款详尽无遗,明确包括服务内容、时间、费用以及违约处理等关键要素。

  陪诊人员泄露患者隐私

  案例:某陪诊师将患者的病历资料转发至社交媒体,患者以侵犯隐私权起诉,法院判决陪诊师赔偿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分析: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陪诊师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患者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陪诊师,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非法提供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陪诊师未经授权,记录、传播患者信息,或因电子病历管理不当导致数据泄露,甚至为谋取个人利益转发病历至社交媒体,严重侵犯患者隐私,可能面临民事乃至刑事责任追究。

  陪诊师应熟知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涉及的相关内容。为确保患者隐私安全,在陪诊服务中应遵守信息隐私保密原则,妥善保存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避免遗失或未经授权查阅。

  医疗行为越界与非法行医风险

  案例:某陪诊师擅自为患者解读检查报告并建议用药,患者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给患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法院认定陪诊师行为构成非法行医,判处拘役三个月。

  分析:陪诊师的越界行为,如超出陪诊范围进行医疗诊断或治疗建议,代替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等医疗文件,误导患者选择特定医疗机构或药品等,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陪诊师在提供服务时,必须明确并坚守服务边界,不得涉足诊断疾病、用药建议等医疗专业服务,不参与医疗决策,防止越权行为。如需代签医疗文件,须确保患者清醒并获取书面授权。

  参与“黄牛”倒号及非法经营风险

  案例:某陪诊平台与“黄牛”勾结高价倒卖专家号,警方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平台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分析:参与“黄牛”倒号及非法经营的行为包括:以陪诊名义倒卖挂号凭证牟利,与医疗机构内部人员串通垄断号源,虚构服务内容收取高额费用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陪诊师应该选择正规平台挂靠,避免个体“接私单”而给自身和患者带来的法律风险,确保服务行为的合法合规。

  人身损害与安全保障责任

  案例:某陪诊师在陪诊过程中,未搀扶行动不便的老人导致其摔伤,法院判决陪诊师赔偿医疗费及护理费共计5万元。

  分析:此事件存在一些风险点,比如未对患者身体状况进行必要评估;在陪同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保护义务,疏于照护导致意外伤害;急救措施不当加重患者病情等。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陪诊师在提供服务前,应首先对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需预先对其自身状况和环境因素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交通工具和轮椅的使用等问题。

  (宗 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