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数字消费总第5936期 >2025-02-19编印

《江苏省数据条例》将于4月起施行
提出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与规范监管
刊发日期:2025-02-19 作者:  语音阅读:

  日前,《江苏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针对“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条例》要求,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网络数据、算法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用户在平台上产生的网络数据等活动。

  对于数据权益,《条例》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条例》特别对数据的应用做出规定,提出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开放、集聚数据资源,创新数据开放应用模式。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据共享,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推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此外,《条例》提出,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推动解决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和产业化问题,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与规范监管,提升人工智能发展质量和水平。支持构建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和训练。

  进一步推动数据产业发展,本次《条例》设置专章对数据产业进行体系化布局,要求制定数据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据汇聚处理、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相关产业,推动构建数据产业生态体系;鼓励支持数据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数字技术创新与数据产业融合发展,并要求制定数据产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性措施。

  (人民邮电报)